【概要】旅游度假區具有區別于旅游景區的鮮明特質,新版國標突出體現了旅游度假區規劃建設的五大導向:強化度假氛圍、注重場景營造、倡導空間集聚,重視時間規劃、突出結果導向。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頒布了新修訂的《GB/T26358-2022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與2010年的原版標準相比,修訂的標準更好地順應了旅游度假區的發展規律,集中體現了旅游度假區相對于旅游景區的特性,對新時代旅游度假規劃建設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突出體現為以下五個方面:
一、強化度假氛圍,構筑開放空間的整體感
旅游度假區應當注重度假氛圍營造。度假氛圍是度假區區別于景區的重要特征,往往體現為或放松閑適、或溫馨歡樂、或優雅浪漫、或獨特有趣的氣氛與情調,讓游客產生不同于日常環境的新鮮感和沉浸感。修訂的標準對度假氛圍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應營造閑適宜人、獨具特色的度假氛圍。主要道路、主要出入口、集散廣場等重要空間應設置鮮明美觀、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旅游度假區標識形象”。
旅游度假區多為開放空間,容易缺乏整體感。旅游景區往往出售門票,實行封閉管理,因此邊界清晰,有入口大門、圍欄等,具有較強的整體感。而度假區業態豐富多樣、經營主體多元,多為開放空間不售賣門票,游客和市民可以從多個入口隨意出入,度假區內外沒有明確的物理隔絕作為界線,造成很多度假區缺乏空間整體感。
旅游度假區可通過度假氛圍構建“內外有別”的無形邊界。凱文·林奇的經典規劃理論指出,標志物、節點、邊界、道路和區域五種要素構成了主要的空間意向。在度假區規劃建設中,可重點打造標志物、節點、邊界、道路和區域來強化度假氛圍,提升空間整體感。如設計代表度假區形象的標志景觀或地標性建筑;提升入口、集散廣場、游客中心等重要節點的識別度;利用自然地形和地理界線塑造天然的邊界感;以景觀綠化、標識標牌、道旗宣傳等方式強化度假區的道路形象等,從而構建起“內外有別”的無形邊界。
二、注重場景營造,吃住玩購等配套成主角
從“景點設計”轉向“場景營造”。傳統景區規劃側重于設計景點,而度假區規劃則側重于為度假行為營造場景。在精心設置的美好環境和氛圍襯托下,即使是餐飲、住宿、休閑這些最日常的行為,也會變成充滿儀式感、激發分享欲的人生難忘瞬間,讓游客更能流連忘返、享受時光,甚至愿意再三光顧。這樣,度假區才能有更高的停留時間和重游率,收獲更高的人均消費。例如,巴厘島的Kamandalu Ubud度假村就在早餐上發揮想象力,打造了在森林無邊泳池中享用的“漂浮早餐”,其相關照片火爆小紅書、抖音等網絡平臺,成為該度假村的核心吸引力。
“吃”“住”等景區旅游配角,是度假區的主角。從觀光時代到休閑度假時代,游客行為從“看風景”變成“享受風景”,原本作為景區配套服務的餐飲、住宿、休閑、購物,成為度假游客的主要需求。修訂的標準調整了章節結構,充分體現了度假客群的特點。原版標準中,餐飲、住宿接待、休閑活動、旅游購物與交通、基礎設施、信息服務等要求均屬于“設施與服務”章節;修訂的標準中,新增了“度假產品”章節,重點對住宿、餐飲、休閑娛樂活動、購物四方面產品提出了具體要求,總條目數達到32條,占國家級度假區全部99條要求中的近1/3。
度假場景設計應注重度假行為特征,并突出主題文化特色。修訂的標準對住宿、餐飲、休閑、購物提出了更多維度的要求,更突出度假行為特征和主題文化特色。修訂的標準明確指出“度假住宿設施滿足度假行為需求”,提出”家庭房、親子房、景觀房、主題房等度假型客房應達到旅游度假區內客房總量的25%以上”,提出“高質量住宿設施應與文化深度融合,富于藝術性、主題性或地域性,通過戶外環境、室內裝飾、公共空間、家具用品、配套活動等多種途徑營造濃郁的文化氛圍”,提出要“結合度假資源特征,塑造優美的度假住宿環境”。
三、倡導空間集聚,圍繞住宿建設度假組團
分散式和拼盤式的空間布局難以適應度假游客需求。很多由景區轉型發展起來的度假區,空間上往往帶有拼盤式和圈地式特征,為了滿足標準提出的酒店和其它業態規模,把度假區范圍劃得很大,但酒店和各項業態實際上距離很遠、分散各處,又缺乏便捷的交通聯系,度假體驗欠佳。景區中的景點和設施可以分散布局,再以游線串聯,例如山地景區中往往采用“山上游、山下住”的模式。而度假游客的行為是以住為核心開展的,游客從酒店出來,應當能夠輕松舒適地到達各種度假產品;結束了一天的度假體驗后,也應當能夠方便快捷地回到酒店休息。
標準明確提出了旅游度假區的集聚性。修訂的標準指出“旅游度假區是以提供住宿、餐飲、購物、康養、休閑、娛樂等度假旅游服務為主要功能,有明確空間邊界和獨立管理運營機構的集聚區”。標準降低了旅游度假區的總面積要求,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由不低于8平方公里降低為5平方公里,省級旅游度假區則由不低于5平方公里降低為3平方公里,體現了本次修訂對于空間集聚性的引導。
宜圍繞主要度假住宿設施規劃建設度假產品。修訂的標準對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宜圍繞主要度假住宿設施提供豐富的度假產品,組成相對集聚的度假功能組團”。度假區建設應充分考慮度假游客的行為特征,在度假區的規劃建設中,可類比社區“生活圈”概念,為游客打造“五分鐘步行剛需圈”和“十五分鐘步行體驗圈”的度假空間。從酒店步行五分鐘之內,能滿足公共交通、吃飯、休閑、購物等基礎的度假需求;從酒店步行十五分鐘之內,能體驗文化娛樂、康體養生、運動、夜生活等豐富的度假活動。
四、重視時間規劃,構建留住人的產品體系
從“游線”轉為“時間線”。傳統景區中游客活動往往是規律而線性的,景區規劃通過游覽動線來組織游客活動。而度假游客的活動往往隨意而復雜,有的喜歡玩遍整個度假區盡情體驗各種活動,有的喜歡反復去同一個地方,如沙灘或溫泉,還有的游客喜歡呆在酒店里哪都不去,難以線性概括。因此相比于規劃“游線”,度假區更適合以規劃“時間線”的方式組織游客活動內容。
“三天兩夜”是檢驗度假產品能否留住游客的重要指標。新舊標準中均要求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過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數應當達到2.5天以上,大體相當于三天兩夜。新版標準對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提出了“5331+8532”的要求:在度假產品方面,度假產品類型不少于5種、全國范圍內品質優良的度假產品不少于3項、文旅深度融合的度假產品不少于3項、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的度假產品不少于1項;在休閑娛樂活動方面,與核心度假產品相關的休閑娛樂活動不少于8項、戶外休閑娛樂活動不少于5項、常態化的文化休閑娛樂活動不少于3項、夜間休閑娛樂活動不少于2項。在繁多的數量要求表象下,其根本邏輯是滿足游客至少3個白天和2個夜晚的多樣化需求。
度假區應針對不同客群規劃多樣化的時間線。例如,針對家庭親子客群,規劃讓小孩充分消耗精力、家長能獨處休息的時間線;針對老年康養客群,設計節奏舒緩、有晨練和午休的時間線;針對年輕客群,設計夜生活精彩豐富的時間線;針對比較“宅”的客群,規劃不出酒店即可暢享各種活動和服務的時間線。
五、突出結果導向,注重規劃協調性落地性
從重視“規劃編制”到注重“規劃落地”。在原版標準頒布的2010年,我國旅游度假消費才剛剛起步,多數度假區還處于頂層設計和市場培育階段,因此標準注重對度假區規劃編制的要求,相關條目就有8條。目前我國旅游度假區領域已經過十余年發展和探索,規劃編制已不構成主要問題,但重建設輕運營、建設運營與規劃脫節成為影響度假區發展的新問題。修訂的標準基于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減少了對規劃編制的要求,例如對國家級度假區的規劃要求僅為3條,但在其他條目中體現了對規劃實施效果的評價。
應注重總體規劃的協調性和落地性。修訂的標準提出,度假區“應具有經過環境影響評價和批復的總體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符合相應管控要求”,這是在新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背景下,引導度假區總體規劃提升的重要舉措,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明確與生態紅線、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保護等要求的協調性,確保規劃的可操作性。同時,修訂的標準要求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應有效落實,主要度假產品和服務設施應依據總體規劃基本建成”,這就要求總體規劃在編制時就應考慮建設實施和運營的實際情況,避免好高騖遠、脫離現實,避免規劃建設與實際運營脫節。
特邀作者:
王彬汕: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風景旅游研究中心,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王晨雨: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風景旅游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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